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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永輝超市主張的費用扣除不予支持,判令永輝超市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向高淳澤宇支付其訴請的貨款145402.19元,并判令永輝超市負擔所有案件受理費用3208元。截止發稿,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不明不白的錢沒了 高淳永輝在尚未結清貨款的情況下關閉了高淳澤宇公司向該超市的供貨訂單系統,僅顯示高淳澤宇公司尚有37474.48元貨款沒有結清,而高淳澤宇公司賬面顯示尚有欠款145402.19元,兩者相差近11萬元。高淳澤宇公司反復電話溝通,永輝超市方面均不予理睬。無奈,高淳澤宇起訴到區人民法院。 永輝辯稱高淳澤宇公司在合作期間于供應鏈系統已經點擊過對賬了,而差額部分就是扣除的銷售費用,既然同意對賬結果就是認可了扣費,但卻無法提供扣除費用應有的合同(協議)作為該說法的支持。 而高淳澤宇公司認為,這明顯是永輝超市利用了它的優勢地位在和他們沒有合同規定、沒有談判協商的情況下擅自扣款,而高淳澤宇公司為了結回貨款不得不點擊對賬。 供貨商與超市間的貓膩 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超市、供貨商由費用引發爭執的案例,凡是現代渠道供應商沒有不遇到這個問題的,納食接觸過不下五百位經銷商,對現代渠道供應商面臨的幾大頭痛問題有統計:一、超市亂扣費用;二、資金壓力大;三、利潤一天天變薄;四......其中第一項超市亂扣費用是最嚴重也是經銷商最為頭痛的問題,遭遇率100%。 納食注意到,首先,本案中原告、被告所向法庭提供的證據中都沒有包含供需雙方的購銷合同。這印證了目前行業內一個不爭的事實:供應商和超市要么不簽購銷合同(協議)或者簽完不返回給供應商,即使簽完返還也不會標明合作中供應商會被扣除哪些費用。 人為的制造了供需雙方合作的不對等不透明,為后面費用扣除不規范提供了便利,也為供需雙方合作關系埋下了隱患。 其次,供應鏈管理系統點擊對賬是否代表了供應商本意?目前,隨著科技的迅猛發展,超市的供應鏈管理系統幾乎成為各超市的標配,從筆者接觸到的供應鏈管理系統來看,涉及費用的分為三種: 一、供應鏈管理系統對賬顯示供需雙方線下確認的供貨及費用金額,只是正常的賬務顯示,不涉及線上確認; 二、只顯示供貨、退貨金額,不涉及費用扣除情況; 三、顯示供需雙方的供貨及費用扣除情況,并需要在系統內點擊同意對賬才可以進行結賬,而點擊對賬時必須同意超市在系統中所羅列的各項所扣款項,否則對賬無法進行,也根本結不了賬。 很顯然,這次案件中永輝超市采用的對賬系統就是第三種。 貓膩背后的深思 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永輝超市主張的費用扣除不予支持,判令永輝超市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向高淳澤宇支付其訴請的貨款145402.19元,并判令永輝超市負擔所有案件受理費用3208元。截止發稿,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案件是判了,沒有贏家,高淳澤宇拿回的只是本來就是屬于自己的貨款,而永輝超市付出的是本來不屬于自己的貨款。但背后的問題卻值得我們深思...... 其一,還有多少經銷商在沒有合同(協議)約定之下就開始向超市供貨?想過沒有,一旦有什么問題如何保護自己?本起案件中,原告提供的送貨單是關鍵,是合格的。經銷商朋友想一想,你收回的送貨單有多少是合格的?又有多少是可以在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的?許多超市的送貨單沒有蓋章連簽名都是亂畫一氣,甚至根本沒有收貨方蓋章簽名,有什么事連人都找不到。 其二,超市費用扣款的確認單是可以和對賬系統合并一起的,但必須要體現公平自愿的原則,不能你想怎么扣就怎么扣,被扣的人還不得不確認,你不確認就別想拿走貨款!一副“老子天下第一”嘴臉。 你強制捆綁確認扣除沒有合同(協議)規定的費用,明顯是利用了你的優勢地位侵害了相對方的利益。 其三,再次正告經銷商朋友,關于你做的這點小買賣,有相關法律條款明確規定,從中央政府到各相關部委再到各級地方政府都有相關規定。你自己不能違法違規,你的交易方也不能! 發展到今天,中國已經是法制相對完善的國家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主動拿起法律的武器,而不是整天嘬著煙卷、搖著腦袋、皺著眉頭一臉愁容的怨天尤人。 交易中明明有不合法、不合規的行為,作為供應商你不敢站出來說不、反而忍氣吞聲助長了這種氣焰,你所期待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何日才能到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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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突發,永輝超市被告,面臨賠償! / 編輯:柳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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