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市場秩序司巡視員、中商聯預付卡委員會名譽主任溫再興發表專題演講
本網訊 (第一商業網記者 吳婕秋 10月30日北京報道)10月30日,由商務部市場秩序司指導、中國商業聯合會、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主辦、中國商業聯合會商業預付卡規范工作委員會、上海銀商資訊有限公司承辦、中銀保險有限公司協辦的“2012第三屆中國商業預付卡行業峰會”在北京拉開帷幕。 大會特邀商務部市場秩序司巡視員、中商聯預付卡委員會名譽主任溫再興對商務部最新發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進行了全面詳細的解讀。 溫再興表示,國辦《25號文件》是指導今后一個時期商業預付卡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商務主管部門履行職能、加強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的重要依據。《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是逐項落實國辦《25號文件》有關實名購卡、非現金購卡、限額發行、業務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確保實現反腐倡廉、防范資金風險和保護消費者權益三項政策目標。 他強調,為貫徹國辦25號文件有關要求,《管理辦法》制定了以業務流程規范、動態信息檢測和預收資金存管為主要手段的監管模式,重在加強對單用途預付卡預付資金和服務業務的管理。
解讀一:明確單用途卡定義 《管理辦法》明確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定義,包括四個方面屬性:一是發行主體系從事特定行業的企業,即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法人;二是使用限于特定范圍,即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三是性質上明確其為一種預付憑證;四是形式上不限載體,包括實體卡和虛擬卡。
解讀二:調整范圍 發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企業涉及行業眾多,根據商務部行業管理職責,《管理辦法》將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發卡企業列入調整范圍,并將調整的行業分類列表作為《管理辦法》附件。在分類表以外的行業,不適用本《管理辦法》。同時,為細化管理,《管理辦法》將發卡企業詳細劃分為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和其他發卡企業。
解讀三:備案制度 根據屬地管理、分類監管的原則,《管理辦法》分別明確了各類發卡企業的備案時限、備案機關、需提供的材料和備案變更等問題。對于規模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和集團發卡企業,要求其提供財務狀況等信息,以便備案機關對其進行風險監測;對于其他發卡企業,《管理辦法》簡化了其備案程序。《管理辦法》同時規定,已備案的發卡企業可在發行的單用途卡上標明備案編號。
解讀四:三項制度 《管理辦法》對國辦25號文件提出的“實名購卡制”、“非現金購卡制”、“限額購卡制”等三項制度進行了細化。《管理辦法》規定,個人或單位購買充值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應實名購卡。 單位一次性購買單用途卡金額達 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元以上的,以及單位或個人采用非現場方式購卡的,應通過銀行轉賬,不得使用現金。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
解讀五:服務規范 《管理辦法》建立了一系列單用途預付卡業務管理制度,只在減少各類消費糾紛,全面保護持卡人權益。其中較為重要的:一是規定企業向購卡人提供單用途卡章程或應購卡人要求簽訂購卡協議,明確章程和協議中須包括單用途卡購買、充值、使用、退卡、掛失、轉讓的方式,以及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內容,防止因約定不明確、協議不完整、持卡人不知情等,導致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根據25號文件規定,明確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不記名卡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三是明確規定發卡企業在終止兌付未到期單用途卡之前30日,在備案機關制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示,并向持卡人提供免費退卡服務,以保證持卡人有合 理途徑、時間進行退卡。
解讀六:資金管理 為保證單用途卡預收資金安全,防范可能出現的兌付風險,《管理辦法》設立了資金存管制度,規定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應將部分預收資金委托商業銀行進行監管,旨在遏制發卡企業超發、濫發行為,降低預收資金風險。《管理辦法》將規模發卡企業的存管資金比例設定為20%,該比例既不會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又能防止其濫用預收資金。集團發卡企業或品牌發卡企業的資金結算和管理流程更為復雜,資金償付風險具有更強的隱蔽性和擴散性,因此《管理辦法》適當提高了其資金存管比例,分別確定為30%和40%。 考慮到預收資金已成為部分商業企業重要的資金來源,《管理辦法》同時設定了存管資金沖抵措施,允許發卡企業以保證保險保單、擔保保函、銀行保函等形式代替資金存管協議,從而最大程度降低企業經營負擔。
解讀七:業務報告 《管理辦法》著重對發卡企業進行過程監督,采用信息化手段對發卡企業進行動態監測。《管理辦法》規定,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應在每個季度結束u登錄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系統”,填報上一季度單用途卡業務情況。系統將自動對發卡企業進行催報,并對上報數據進行分析監測,以實現對發卡企業單用途卡業務情況的實時監督。
解讀八: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管理辦法》規定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行業組織的職責,明確了商務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范圍、受理舉辦與投訴的方式,明確了不同違規情況下的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為了提高管理效果,《管理辦法》還設立了公示企業違規信息的處罰措施,使相關利益方能及時了解企業的業務情況,從而充分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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