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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第一商業網記者 陳玫12月5日) 就本網12月1日刊登的廣州日報報道《扔幾把菜惹來盤問踢打 孕婦在新客隆內被打致流產》一文,新客隆日前向本網發來聲明表示,該報道為不實報道,水電二局醫院的結論為孕婦是宮外孕流產,而超市女主管在孕婦流產前則遭到了孕婦所帶來人士的毆打。 媒體報道:孕婦超市內被打致流產 據廣州日報12月1日報道,11月16日早上,萬阿姨到超市準備購買特價菜回去煮飯,但是限量出售的特價菜不夠煮多人的分量,心想自己經常過來買菜,是熟客了,于是就多拿了幾把青菜找職員稱重。但職員一直堅持限量出售,不予過秤,兩人爭執了一會,阿姨決定不買了,一氣之下就把菜扔在一邊,誰知這一扔惹了禍!按┲品谋0舱f了一句,‘你敢扔我的菜’,幾個人就把我拉進了辦公室,說了將近40分鐘。” 聽說母親的委屈后,姚女士隨后和母親到辦公室討說法,希望職員向母親道歉,然后貼個公示說明情況。目擊者劉先生說:“兩邊剛要說好了道歉,這時候進來了幾個男子,有人說了聲就是她,然后其中一個年輕男子二話不說,對著姚女士的肚子猛踢了幾下,扭頭就跑。姚女士當場一陣劇痛,捂著肚子,沒多久下體就開始出血。其他人被這一情景驚呆了,當大家回過神來要去抓人,踢人者已經不知所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業主表示,當時有四五個業主在場目睹了整個打人過程。他們反映,在警察到場時,該超市的何店長也承認打人了。 事發后,姚女士到水電二局醫院做檢查,確認流產,而超市的店長只留下2000元檢驗費。萬阿姨說:“女兒在醫院躺了幾天,做了流產手術,共花費6000多元。超市方面后來一直沒有其他賠償。至今女兒肚子上還留著微創手術后的傷疤未愈合。” 連日來,母親多次找超市討說法。“我們等了七天,超市竟然答復說不管了。”萬阿姨對此很氣憤。 對于廣州日報12月1日的報道,新客隆超市相關負責人認為是不真實的報道,聽取了消費者一面之詞,損害了新客隆的名譽。該負責人表示,新塘新世界新客隆超市分店11月16日上午8點開業后,給超市隔壁發廊員工做飯的萬阿姨像往常一樣來到超市買菜,挑選好菜后,因為“上海青”做促銷,每個顧客只能限量購買一把,別的顧客都遵守超市的規則排隊購買,但是萬阿姨以吃飯的員工多不夠吃為理由要購買幾把,超市員工看萬阿姨是老顧客,就照顧性地給萬阿姨購買兩把,(同時也引起了別的顧客的不滿情緒)但是萬阿姨還是不滿足,說兩把還是夠吃,要求多買幾把,為不引引導其他的顧客抱怨,超市員工禮貌告訴萬阿姨自己不能做主,但是萬阿姨當著許多顧客的面罵超市員工,并把自己的菜丟到打秤臺上。 這時超市負責的一位女主管過來(女主管是剛剛請長假做完手術回來上班的第二天)跟萬阿姨解釋,無奈只下,為不影響超市的正常工作和其他顧客的購物時間,女主管只好跟另一名超市工作人員請到旁邊辦公室做思想工作,但是時間并非有報道的40分鐘那么長。 之后萬阿姨回了家,過了還沒有半個小時,萬阿姨的女兒因為自己的母親在超市受了委屈就帶了發廊的員工氣勢洶洶來到超市,一進入超市就要找之前那位女主管,并且抱住電子稱不讓其他顧客打稱,一看見女主管就沖上前往女主管的肚子上狠狠踢了一腳。不知道是因為剛剛做完手術還是因為那一腳力氣太大,女主管當場就倒下去,萬阿姨的女兒見女主管沒有反抗的能力就拉住女主管的頭發把女主管的頭往旁邊的墻上撞,當時許多顧客都發出可尖叫聲。超市保安人員發現情況后馬上過來制止,事情才沒有進一步惡化。 超市的女主管立即報警(第一次報警),警察很快就趕過來。了解完情況后警察進行了調解,在警察離開后,萬阿姨的女兒又要求超市女主管給萬阿姨賠禮道歉,不肯罷休。同時,一起同來的伙伴還揚言如果不道歉就不讓超市營業,把女主管打死之類的惡語。女主管為怕自己的人身再次受到傷害,只好躲在辦公室。直到公司總部派來的協調員到了以后,女主管才從辦公室出來,繼而又發生爭執,在超市內一個不到7平方米的小辦公室里一下子擠了十幾個男男女女,萬阿姨的女兒突然大叫說自己被人踢了一腳,氣氛又再次緊張起來,超市方為表明自己的清白,再次報警。 第二次警察來后,又進行調解,叫雙方各自到醫院驗傷。出于人道主義,超市店長還是陪同姚女士到水電二局驗傷,差不多中午一點半做完,當時醫院的結論是沒有問題。姚女士當時并未知道自己懷孕,還要求做了X光檢查。下午三點左右,姚女士又說有問題,再要求到醫院做檢查,何店長陪去,這次檢查是有流產跡象,醫院要求住院,當時超市墊付了2000元。后來醫院鑒定為宮外孕,必須做流產手術(具體手術時間不詳)。姚女士一家隨后以流產為由,多次致電超市方解決,超市方也在積極配合,當知道醫院結論為宮外孕流產,超市方自知與自己無關,出于人道主義,也未對墊付的2000元及一些檢查費用進行追索。 11月24日下午,姚女士一家向新客隆提出要10萬精神賠償和醫藥費等雜費,超市不予接受。11月28日,姚女士搬一椅坐到超市門口,堵住通道,不給顧客進出購物,影響經營。當時,超市方為保留真實現場,拿出數碼相機進行拍攝,被對方搶走,至今未歸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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