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制約購物卡行賄,我國曾多次出臺相關規定。最新的是2011年5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預防腐敗局《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意見》指出,商業預付卡市場存在監管不嚴、違反財務紀律、缺乏風險防范機制、公款消費和收卡受賄等突出問題,嚴重擾亂了稅收和財務管理秩序,助長了腐敗行為。《意見》對商業預付卡作出了一些規定,如: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實施商業預付卡非現金購卡制度等,并強調嚴禁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業預付卡。凡收受商業預付卡又不按規定及時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數額的現金論處。對涉嫌受賄的,依法嚴肅查處。 盡管國家三令五申和采取多項措施,但收效甚微,不能徹底消除由于購物卡引起的腐敗問題。如果禁止商場、超市等出售購物卡,就能從根本上消除問題的發生,從源頭上遏制購物卡腐敗。禁止商場、超市等出售購物卡,不會造成人民群眾的生活消費不便,也不會影響到商家的合法利益。據監察部有關調查發現,在商場、超市等購買的購物卡,大部分是用于送禮,而很少用于購買者本身消費。普通家庭或個人消費,一般不會選擇購物卡消費。因為購物卡消費并不能得到折扣上的優惠,反而增加了一道手續。購物卡實質上成為了行賄受賄、變相發福利的工具,成為滋養腐敗的溫床,對廉政建設有嚴重的危害。
政府強制禁止商場、超市等出售購物卡,是用“看得見的手”對市場進行管理,有人會認為有悖市場規律,但實際禁止商場、超市等出售購物卡利大于弊,在遏制購物卡腐敗同時還可以規范企業財務管理,避免商家通過購物卡擾亂流通、進行不規范融資等行為。
鑒于上述情況,建議國家采取適當的形式,禁止商場、超市出售購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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